经营贡献奖励(第十二条)
条款年度 |
2023 |
政策分类 |
普惠政策 |
政策条款名称 |
经营贡献奖励(第十二条) |
申报书 |
普惠政策 |
发布时间 |
2024-11-20 |
联系电话 |
0551-65359600 |
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对区内优质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 1 亿元-5 亿元(含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含5亿元)、10 亿元-50 亿元(含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含50亿元)、100 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分别达到35%、30%、20%、15%、10%的,分别给予 10 万、30 万、50 万、80万、120 万的一次性奖励。
2024-11-20 至 2024-11-26
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对区内优质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 1 亿元-5 亿元(含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含5亿元)、10 亿元-50 亿元(含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含50亿元)、100 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分别达到35%、30%、20%、15%、10%的,分别给予 10 万、30 万、50 万、80万、120 万的一次性奖励。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统计平台年报表(2022年、2023年);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