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合高管〔2023〕36 号 | 成文年度 | 2023 | 成文时间 | 2023-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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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合高管 | 发布时间 | 咨询单位 | ||
咨询电话 | 来源 | 高新区管委会 |
合肥高新区关于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
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区中 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发 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为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坚实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数字化投入
对于升级改造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 15%给予补贴,其中对省级 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的 3%的额外区级补贴,单个 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对在市级认定的上云服务单位购买上云 服务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上云企业服务器托管费用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二、激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区级 5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企业双招双引
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合肥市以外总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且营 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持平或增加,给予区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的重点研发项 目,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 年度研发投入 3%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专精特 新”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 1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五、引导企业扩大规模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主营业 务收入超过 1 亿元且比上年增长 50%及以上,给予高成长奖励。其中 营业收入增长 50%-100%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增长 100%及以上的给予2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六、支持企业产业链配套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强化主攻方向,为行业龙头企业配套生 产。对于当年度发布的国内外 500 强企业采购园区专精特新企业产品 或服务,首次单份合同超过 1 亿元以上,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采购 金额的 1%给予园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制定 “专精特新”企业主导产品目录,在区内场景应用及产业链上下游对 接活动中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鼓励管 委会各部门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置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主导产品加分项。
七、鼓励企业挂牌上市
对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基础层 挂牌“专精特新”企业调入创新层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给予企业 核心管理团队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企 业,报安徽局辅导后,直接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20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提交北交所上市申请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企业核心 管理团队 100 万元;对在北交所成功发行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扩大细分市场占有率,对于主营业务收 入 5000 万元以上,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 10%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九、发挥服务机构力量
企业自行委托高新区“专精特新”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库内服务 机构,辅助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资质,经区级备案后,
根据成功认定企业家数按每家 10 万元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
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涉及的扶持政策,同类型政 策参照执行《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规 定,新增政策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具体由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 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后续根据实施情况按年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