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局关于兑现2024年《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政策条款的通知-政策第8条 鼓励企业领航发展(创优夺杯奖励)
| 条款年度 |
2024 |
政策分类 |
普惠政策 |
政策条款名称 |
政策第8条 鼓励企业领航发展(创优夺杯奖励) |
| 申报书 |
普惠政策 |
发布时间 |
2025-11-14 |
联系电话 |
0551-65359600 |
政策第8条 鼓励企业领航发展(创优夺杯奖励)
政策条款:对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钢结构金奖”“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钢结构金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30万元;获得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5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照最高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
注:奖补条件依据当年获奖证书或官网公示。其中,鲁班奖仅认定承建单位,参建单位不予奖励;“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仅认定带“*”主申报单位;“李春奖”即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仅认定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统计报表(需在统计云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5-11-14 至 2025-11-20
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钢结构金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30万元;获得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5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照最高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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