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关于兑现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奖励(科技领军)的通知

基本信息
条款年度  2024 政策分类 普惠政策 政策条款名称 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奖励(科技领军)
申报书 普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7-31 联系电话 0551-65329953
条款内容
对当年认定的雏鹰、瞪羚培育、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3%—15%,分档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上台阶奖励。
申报日期
2025-07-31 至 2025-08-19
申报条件
对2024年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按实际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3年和2024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明细表,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3)提供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上的最新信用报告,以及出具报告的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近一年社保证明;(4)2023年和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套表(封面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须税务局盖章);(5)营业执照复印件;(6)企业信用报告。
备注说明
 1.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请装订成册)至高新区科技局1003办公室。 2.审计报告要求:所有审计报告需提供审计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上的最新信用报告(如为省外或市外机构,提供当地信用平台报告);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的资质证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审计服务机构承诺函(见附件2);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备案并赋码,正文、附表均需赋码。以上要求提供的审计机构相关资料请附在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里。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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