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局关于鼓励工贸分离政策申报的通知
条款年度 |
2024 |
政策分类 |
普惠政策 |
政策条款名称 |
鼓励工贸分离 |
申报书 |
普惠政策 |
发布时间 |
2025-05-14 |
联系电话 |
?65320221 |
政策条款: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或制造业总部企业在合肥高新区成立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并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销售公司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主体为当年新成立的限上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51)、零售业(52)、住宿业(61)、餐饮业(62)”;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制造业(C)”。(市、区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2025-05-15 至 2025-05-21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营业执照均需提供);3.申报主体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申报主体当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6.申报主体与其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的股权关系相关材料;7.申报主体为销售公司。
除线上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请在2025年5月21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7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xiao334554@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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