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局关于发展首店经济政策申报的通知
条款年度 |
2024 |
政策分类 |
普惠政策 |
政策条款名称 |
发展首店经济 |
申报书 |
普惠政策 |
发布时间 |
2025-05-14 |
联系电话 |
?65320221 |
政策条款:对商业运营载体引进中国首店、安徽首店的分别给予商业运营载体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首店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对商业运营载体(商超综合体、楼宇、街区等)引进的零售、餐饮品牌中国首店、安徽首店,经认定,分别给予商业运营主体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首店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指在中国、安徽行政区域内的首家实体门店(含专柜);首店品牌须为零售、餐饮品牌;首店于当年正式营业;首店具备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此条款商业运营主体不受“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要求约束,与“鼓励载体招商”条款及市级同类条款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025-05-15 至 2025-05-21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业运营载体、首店投资主体、首店店铺营业执照均需提供);3.实体门店(含专柜)是中国或安徽区域首个门店的支撑材料(可提供中国或安徽区域品牌门店明细、首入签约、新闻报道及其他支撑材料);4.一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一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除线上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请在2025年5月21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7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xiao334554@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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