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局关于激励企业扩大规模-上台阶奖励政策申报的通知
条款年度 |
2024 |
政策分类 |
普惠政策 |
政策条款名称 |
上台阶奖励 |
申报书 |
普惠政策 |
发布时间 |
2025-05-14 |
联系电话 |
?65320221 |
政策条款: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5亿元、25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5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
1.对限上住餐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5亿元、25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2.对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5亿、15亿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3.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4.当年新入库企业视为其增速超过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
5.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数据且当年数据大于上年度数据的,视为其增速超过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
6.市、区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且与“鼓励工贸分离”条款不重复享受。
2025-05-15 至 2025-05-21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除线上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请在2025年5月21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7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xiao334554@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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