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支持企业异地用才
条款年度 |
2024 |
政策分类 |
普惠政策 |
政策条款名称 |
支持企业异地用才 |
申报书 |
普惠政策 |
发布时间 |
2025-04-07 |
联系电话 |
65326260 |
支持高新区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对人才飞地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按照每年3.6万元/人、2万元/人和1.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025-04-07 至 2025-04-18
(1)企业认定条件:申报企业需为高新区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人才飞地应为申报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地区设立的,以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创新活动为目的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等,其工作方向与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方向或未来发展方向保持一致。申报企业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人才飞地应具备可支持正常运转的软硬件条件及人才团队,充分保障研发费用支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研发场地;企业已在当地注册公司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人才认定条件:首次申报政策时,为政策年度新引进入职,与申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工资薪金由申报企业发放,且通过申报企业在高新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人才社保缴纳地不在合肥市;人才工作地点为飞地,且在飞地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3)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4)支持资金拨至申报单位账户,由申报单位全额或按比例(申报金额超过100万时)发放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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