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专项政策名称 |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
实施细则名称 |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 的通知 |
政策印发年份 |
2024 |
政策条款名称 |
支持中介招商引资 |
关键字 |
其他 |
是否免申即享 |
否 |
政策执行部门 |
自贸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65865337 |
政策条款:对新引进合肥高新区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项目等除外),经市商务局认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及以上,且按约定时间开始运营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0.8%比例给予招商中介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属于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的,另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运营情况分阶段拨付。
奖补细则:
1.支持中介招商引资,对与合肥市或高新区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第三方招商中介机构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项目等除外),按照约定时间运营,且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0.8%给予招商中介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所引进外资企业属于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运营情况分阶段拨付:政策申报当年兑现奖励资金的50%;企业持续运营的,次年拨付剩余50%奖励资金。
3.新引进外资企业FDI数据需商务部审核通过且经市商务局确认的,不同项目的FDI数据不可累计。
4.同一项目只可申报一次中介招商引资奖励。按照新引进外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行奖补,政策申报时,若新引进企业自设立之日起未满1年,可延后一年申报。
5.申报此政策条款的中介机构不受“申报主体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的要求约束。
2024-01-01 至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