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打造科创金融改革先行引领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基本信息
文号 合高财【2024】14号 成文时间 2024-04-30 发文机构 合肥高新区财政局
主管部门 财政局 咨询单位 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 2024-04-30 来源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 备注
专项政策条款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实施细则内容

合肥高新区打造科创金融改革先行引领区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打造科创金融改革先行引领区若干政策》(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政策执行部门审核(联审)、复核部门复核、领导小组会议会审、主任办公会审定、公开及拨付资金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合肥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盖章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政策,在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条款第2条:引导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

政策条款培育专注服务科创企业的专营组织机构,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专营机构+专业团队”多层次科创金融组织架构。在区内新设总行级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或区内现有银行转型升级为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条件:总行级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以总行批复文件为准,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以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文件为准。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总行级批复文件;3.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文件、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4.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财政局 65327019

(二)政策条款第5条:聚焦风投创投作用发挥。

政策条款探索“投早投小投未来”和资本赋能科技产业创新的新路径新模式,区内注册的基金投资区内非上市科创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扣除区级国有出资部分)一定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团队奖励。投资高新区“淘金计划”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2%给予团队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投资高新区“双招双引”项目,当年度实际投资额满3000万元1%给予团队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投资并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项目,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1%额外给予一次性团队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本条政策以基金管理机构为单位申请,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均需注册在区内2.“淘金计划”和“双招双引”原则上为当年度的新增项目,申报后以区级相关部门最终认定为准,同一个项目不重复享受3.“淘金计划”按投资的2%奖励给团队,是指每家管理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双招双引按投资的1%奖励给团队,是指每家管理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4.“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空天信息”等重点产业,引进的总部项目参照《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总部项目的认定标准,最终以招商部门认定为准,原则上一个项目仅兑现一家基金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投资项目申请表;3.相关认定材料(淘金计划项目由科技局认定,“双招双引”项目由招商部门认定);4.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中基协备案登记证明或其他备案证明;5.项目投资银行回单、投资合同;6.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财政局  65309502

(三)政策条款第12条:助推科创企业债券市场融资。

政策条款推动科创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绿色债等,对首次成功融资的民营科创企业,按照实际发行规模1%给予企业融资成本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首次发行债券的民营科创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发行公告;3.债券资金到账回单;4.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财政局 65327019

(四)政策条款第13条:支持科创企业申报发行REITs。

政策条款推动区内新兴产业项目、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园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于区内募投项目建设,按实际投资额1%给予民营科创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发行REITs并投资区内项目的民营科创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REITs上市公告;3.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介绍;4.最近一期向发改委上报的募集资金使用明细;5.专项审计报告;6.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财政局 65327019

(五)政策条款第14条:推动高成长企业股权融资。

政策条款对当年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企业股权融资的雏鹰、瞪羚培育或瞪羚企业,按实际到账投资金额1%配套奖励,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企业股权融资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按0.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1.政策实施年度通过高新区认定的高成长企业2.融资协议需在高成长企业认定当年签订;3.融资到账时间应为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并以政策申报通知截止日前实际到账金额为准;4.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企业所获股权融资均不包含母公司对子公司及关联子公司之间的投资。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高成长企业股权融资奖励申请表;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营业执照;6.工商股权变更证明材料;7.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8.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 65329952

(六)政策条款第15条:激发科创金融持续创新活力。

政策条款设立总规模1亿元科创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创企业融资特性持续开发、迭代创新科创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纳入区级政策性金融产品库,可申请资金池共担风险。对通过专属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最高50%贴息。设置优秀金融机构奖,单个机构最高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区级政策性金融产品库合作机构、区内金融机构。专属金融产品需纳入政策性金融产品库方可享受贴息政策,具体产品贴息标准依据产品合同,贴息审核由各产品牵头部门负责。

申报材料贷款贴息:1.申请报告;2.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3.放款凭证或借据;4.利息单;5.贷款结清的相关证明;6.承诺书;7.企业营业执照8.其他相关材料。优秀金融机构奖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财政局  65865871

(七)政策条款第16条:加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政策条款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开展科创企业首贷拓展行动,为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首贷成功的,按照800元/户给予银行奖励,每家银行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在续贷年度按照500元/户给予银行奖励,每家银行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首贷是指银行向企业首次发放贷款前,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该企业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征信记录。无还本续贷是指企业贷款到期前,银行经过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续贷或延长贷款使用期限,突破以往“先还后贷”的传统模式。(同时为了鼓励银行进一步缩短续贷周期,减轻企业续贷压力,凡企业续贷周期控制在10天以内的也参照无还本续贷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首贷:1.申请报告;2.首贷企业明细表;3.放款凭证或借据;4.征信报告;5.其他相关材料。无还本续贷:1.申请报告;2.无还本续贷企业明细表;3.上笔贷款结清证明和续贷放款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财政局 65327019

(八)政策条款第17条:构建科创融资担保体系。

政策条款提升科创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区属担保机构给予科创企业担保费率优惠的业务,按1.5%担保费率予以差额补贴。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区属担保机构为科技中小微企业担保发生代偿的业务,按实际代偿金额3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1.科技中小微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科技型相关资质认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含瞪羚(培育)、雏鹰等)、深科技企业;(2)具有科技型属性高新区“淘金”计划项目、高层次人才或拥有同等称号的人才参股的企业。2.实际代偿金额以区属担保机构当年确认代偿损失为准。

申报材料:担保费补贴:1.申请报告;2.担保费补贴明细表;3.专项审计报告代偿补贴:1.申请报告;2.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科技型属性或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银行代偿通知书(或类似文件)、代偿支付凭证损失确认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财政局  65865871

(九)政策条款第18条:强化科技保险供给。

政策条款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总公司级科创保险中心、科技保险支公司等特色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引导保险机构研发推广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科创企业、科研项目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总公司级科创保险中心以总公司批复文件为准,科技保险支公司以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文件为准。科技保险险种包含: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保险补贴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贴

申报材料:特色机构奖励:1.申请报告;2.总公司级批复文件;3.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文件、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4.其他相关材料。科技保险补贴:1.科技保险补贴申报表;2.当年各类科技保险单;3.付款凭证(对公转账凭证);4.发票(抵扣联)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7.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财政局 65327019(特色机构奖励)

高新区科技局 65329952(科技保险补贴)

(十)政策条款第19条: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链。

政策条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登记金额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融资租赁,或企业自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额1%补贴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按融资额1%补贴融资租赁机构,单个融资租赁机构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申报条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已依法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质押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不存在违约情形;质押登记完结后于30日内向区市场局报送纸质或电子备案材料(质押登记申请书、通知书或商标质押登记证书)。该条款中所指融资额以融资租赁机构当年实际发放融资额为准。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质押: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

补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质押登记通知书;4.贷款证明材料(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5.银行放款凭证;6.已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7.涉及质押的专利(商标)授权证书;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机构、企业):1.申请报告;2.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申请表;3.融资租赁合同;4.放款凭证;5.银行回单。无形资产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机构、企业):1.申请报告;2.融资租赁合同;3.“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业务登记证明;4.放款凭证;5.银行回单。

联系方式:高新区市场局65327023(知识产权质押)

高新区财政局65327019(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高新区自贸局65320221(无形资产融资租赁)

(十一)政策条款第20条:创新开展股权激励。

政策条款“贷款+认股权证”等方式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创企业理顺股权结构,解决团队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融资需求,经认定纳入区级政策性金融产品库,按照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企业贴息,贴息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已纳入区级政策性金融产品库。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3.贷款合同;4.利息单;5.还款结清证明。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65320221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有效期
2024-01-012025-12-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