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合高自贸〔2024〕3号 | 成文时间 | 2024-03-12 | 发文机构 | 合肥高新区自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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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自贸管理局 | 咨询单位 | 合肥高新区自贸局 | 咨询电话 | 65320221/65865337 |
发布时间 | 2024-03-16 | 来源 | 合肥高新区自贸局 | 备注 | |
专项政策条款 |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
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自贸试验区管理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政复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网站公示”等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合肥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政策,在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具体条款、奖补细则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6条: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1.鼓励升限入统
政策条款: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对当年首次月度入统的限上法人商贸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申报以合肥市商务局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奖补资金按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其中,对当年首次月度入统的限上法人商贸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二)政策第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上台阶奖励
政策条款: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5亿元、25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5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
1.对限上住餐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5亿元、25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2.对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5亿、15亿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3.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4.当年新入库企业视为其增速超过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
5.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数据且当年数据大于上年度数据的,视为其增速超过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
6.市、区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且与“鼓励工贸分离”条款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5320221。
(三)政策第15条 有效刺激消费流通
1.鼓励载体招商
政策条款:对商业运营载体引进商贸企业,达到规模并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商业运营载体(商超综合体、楼宇、街区等)引进商贸零售、餐饮、住宿独立法人单位,达到规模并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每个商业运营载体不超过50万。(此条款商业运营载体不受“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要求约束。)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引进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引进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5.商业运营载体引进该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6.证明及时申报入统的材料(入统前三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5320221。
2.发展首店经济
政策条款:对商业运营载体引进中国首店、安徽首店的分别给予商业运营载体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首店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对商业运营载体(商超综合体、楼宇、街区等)引进的零售、餐饮品牌中国首店、安徽首店,经认定,分别给予商业运营主体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首店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指在中国、安徽行政区域内的首家实体门店(含专柜);首店品牌须为零售、餐饮品牌;首店于当年正式营业;首店具备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此条款商业运营主体不受“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要求约束,与“鼓励载体招商”条款及市级同类条款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业运营载体、首店投资主体、首店店铺营业执照均需提供);3.实体门店(含专柜)是中国或安徽区域首个门店的支撑材料(可提供中国或安徽区域品牌门店明细、首入签约、新闻报道及其他支撑材料);4.一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一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5320221。
3.鼓励工贸分离
政策条款: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或制造业总部企业在合肥高新区成立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并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销售公司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主体为当年新成立的限上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51)、零售业(52)、住宿业(61)、餐饮业(62)”;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制造业(C)”。(市、区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营业执照均需提供);3.申报主体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申报主体当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6.申报主体与其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的股权关系相关材料;7.申报主体为销售公司。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5320221。
4.特色荣誉奖补
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含)以上特色商业街、当年新认定“安徽老字号”、当年新入选“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含)以上特色商业街、当年新认定“安徽老字号”、当年新入选“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特色荣誉支撑材料(如国家商务部、省级商务部门特色商业街及“老字号”认定文件或公示截图等)。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5320221。
5.鼓励统一收银
政策条款:对商业运营载体实现集中收银的当年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集中收银零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奖补细则:对商业运营载体(商超综合体、街区等)实现集中收银的当年,首次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经认定,按照集中收银零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申报主体当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当年实现集中收银,首次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5320221。
6.开展促消费活动
政策条款:安排1000万元的促消费活动经费支持重点行业开展促销活动。
奖补细则:具体根据年度实施细则执行。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5320221。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政策执行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况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自贸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320221。
附件: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诚实信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