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合高自贸〔2024〕2号 | 成文时间 | 2024-03-12 | 发文机构 | 合肥高新区自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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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自贸管理局 | 咨询单位 | 合肥高新区自贸局 | 咨询电话 | 65320221/65865337 |
发布时间 | 2024-03-12 | 来源 | 合肥高新区自贸局 | 备注 | |
专项政策条款 |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
合肥高新区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政复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网站公示”等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合肥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政策,在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1条 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政策条款: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中小进出口企业给予单个展会最多2个标准展位展位费、2位参展人员往返国际机票不超过70%最高20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发生进出口实绩当年,参加境外展会的我区中小(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进出口企业,给予单个展会最多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以内)展位费、2位参展人员展会往返国际机票费用不超过70%补贴,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从“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中导出,以下简称从系统中导出);2.《企业注册登记表》(从系统中导出);3.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4申报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展会邀请函、展会合同(内容齐全,有明确展位费金额);6.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7.展位图及展会现场照片;8.机票或行程单及付款凭证(展览公司代购机票的需提供展览公司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并标明其中机票费用);9.参展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10.申报单位为参展人员(参展期间)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是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如是股东,需提供股东关系证明;如是人事外包,需提供外包合同及外包公司为参展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11税收完税凭证;12企业社保缴费证明;13.其他说明:①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需有展位费的金额);②展位图;③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⑤机票/行程单(或者是船票、火车票);⑥参展人员的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核算生活费时,以出入境时间为准)、登机牌;⑦单个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受理;⑧涉及到外文的,应翻译(主要部分翻译);航班的起落地及时间应标注清楚。⑨涉及到外币换算的,统一按照申报年度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5320221。
(二)政策第4条 鼓励服务外包发展
政策条款: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3500万美元以下,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1000万美元以下,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首次实现数字服务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保持15%增长的,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奖补细则:
1.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3500万美元以下,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1000万美元以下,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纳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首次实现数字服务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保持15%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注册(备注:高新区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申报);
5.奖补对象执行额均以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为准;
6.当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新注册的奖补对象,执行额视同连续增长且增速超过20%;
7.以上条款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5320221。
(三)政策第5条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政策条款:企业年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额首次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按企业实际发生营销推广费用的50%给予最高3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国际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进行海外营销推广,企业年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额首次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含20万美元),对企业实际发生营销推广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特点、主要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要对照政策项目逐项说明情况,并明确申报补贴的具体金额);3.加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由海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开展9610、1210、9710、9810监管代码项下业务的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相关材料或货物报关单;对于企业开展其他跨境电商业务的,须提供由海关部门出具的年度进出口额相关材料,年度跨境电商网上订单截图(订单以一月为统计单位,如截图内无法体现企业名称,则需提供截图内相关店铺名称、昵称、产品商标或品牌与企业具有关联性的相关材料);5.企业费用明细表;6.企业当年平台服务费、实际发生营销推广费用以及自建平台、独立站实际发生建设费用、维护费用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或协议、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5320221。
(四)政策第6条 鼓励外资到资
政策条款: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经省市商务部门认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各级财政总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补细则:
1.鼓励外资到资增资,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100万美元的区内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1000万元。
2.针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外资到资的,按其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给予奖励,省市区三级外资到资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300万元。
3.该条款可与省市外资政策叠加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4.若申报外商投资研发机构奖励的,需符合《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合肥海关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商资〔2021〕99号)相关要求,提供省商务厅等部门的联合公告资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制度创新处,联系电话:65865337。
(五)政策第7条 支持中介招商引资
政策条款:对新引进合肥高新区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项目等除外),经市商务局认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及以上,且按约定时间开始运营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0.8%比例给予招商中介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属于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的,另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运营情况分阶段拨付。
奖补细则:
1.支持中介招商引资,对与合肥市或高新区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第三方招商中介机构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项目等除外),按照约定时间运营,且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0.8%给予招商中介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所引进外资企业属于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运营情况分阶段拨付:政策申报当年兑现奖励资金的50%;企业持续运营的,次年拨付剩余50%奖励资金。
3.新引进外资企业FDI数据需商务部审核通过且经市商务局确认的,不同项目的FDI数据不可累计。
4.同一项目只可申报一次中介招商引资奖励。按照新引进外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行奖补,政策申报时,若新引进企业自设立之日起未满1年,可延后一年申报。
5.申报此政策条款的中介机构不受“申报主体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的要求约束。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引进企业的);3.新引进外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4.申报主体与合肥市或高新区签订招商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5.新引进企业在高新区实际运营或者投产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场地购置或租赁材料、员工社保代缴等相关材料;6.若属于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需提供境外世界500强股东在500强榜单上的排名及与新引进企业股权关系图;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制度创新处,联系电话:65865337。
(六)政策第9条 提升国际化服务配套
政策条款:支持外商投资的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落户合肥高新区,对于新落户商超、综合体在合肥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100万元。
奖补细则:
1.新落户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独资或者合资企业,外方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0%。
2.新落户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的外方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在合肥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100万元。
3.年累计营收是指新落户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正式运营后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营业收入。若正式运营当年已实现累计营收5000万元,可提前申请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
4.新落户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具备10年期及以上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成立时间、外方股东情况、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上一年度税收、营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4.上一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审计报告);5.外方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6.上一年度实缴地为合肥高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7.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发票以及支付购买或者租赁办公场所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自贸局制度创新处,联系电话:65865337。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除(六)政策第6条外,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政策执行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况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自贸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320221/65865337。
附件: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外贸政策
2.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外资政策
3.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中介招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