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建设发展局部分)》的通知

基本信息
文号 合高建〔2024〕7号 成文时间 2024-03-27 发文机构 合肥高新区建设发展局
主管部门 建设发展局 咨询单位 建发局 咨询电话 65359600
发布时间 2024-03-28 来源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 备注
专项政策条款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实施细则内容

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建设发展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政策第8条鼓励企业领航发展中资质提升奖励申报主体为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企业,政策第16条支持企业协同发展奖励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其他政策条款申报主体均为施工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政复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网站公示”等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合肥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政策,在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具体条款、奖补细则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6条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政策条款: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此条款政策资金由合肥市与高新区财政按1:1分担。

奖补细则及申报材料: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

联系方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0551-62640559。

(二)政策第7条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条款: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0%15%10%的,分档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0%、15%、10%的,分档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20万元奖励。

注: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若已享受《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奖励,则不重复享受此政策条款。

申报材料: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近两年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经审计的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符合条款要求的首次达到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建发局建管中心,联系电话:65359600

(三)政策第8条  鼓励企业领航发展

1.资质提升奖励

政策条款: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升级的,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

1.施工类总承包企业当年一级资质首次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提升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综合资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首次提升为施工类一级资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监理企业首次提升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专业承包企业当年首次提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符合条款要求的首次升级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建发局建管中心,联系电话:65359600

2.创优夺杯奖励

政策条款:对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钢结构金奖”“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钢结构金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30万元;获得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5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照最高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

注:奖补条件依据当年获奖证书或官网公示。其中,鲁班奖仅认定承建单位,参建单位不予奖励;“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仅认定带“*”主申报单位;“李春奖”即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仅认定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不予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建发局建管中心,联系电话:65359600

(四)政策第16条  支持企业协同发展

政策条款:凡我区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选用我区建筑企业的,对本年度新开工的合同造价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项目中的专业分包(含幕墙)项目分包给园区内专业承包单位,对本年度新开工的分包合同造价达1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超过35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凡我区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选用我区建筑企业的(含因承揽该项目新落户区内且落实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年度新开工的合同造价分别达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由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建设单位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同一供地批次内项目仅奖励一次,高新区直属企业、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予奖励。

鼓励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项目中的专业分包(含幕墙)项目分包给园区内专业承包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对本年度新开工的分包合同造价分别达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包项目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分包项目,分别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5万元、25万元、35万元。奖励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准,同一项目同一专业分包仅奖励一次。

若申报当年项目未竣工需先报备项目相关信息,待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申报,超过3年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不再给予兑现。

申报材料: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分包单位报审资料等)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施工单位申报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方式:高新区建发局建管中心,联系电话:65359600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政策执行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建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359600。

 

附件: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诚实信用承诺)


有效期
2024-01-012025-12-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