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培育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投资促进局部分)》 的通知

基本信息
文号 合高投促〔2024〕2号 成文时间 2024-03-21 发文机构 合肥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主管部门 投资促进局 咨询单位 投资促进局 咨询电话 65311951
发布时间 2024-03-25 来源 合肥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备注
专项政策条款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实施细则内容

合肥高新区培育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投资促进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政复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网站公示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

合肥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政策,在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空天信息产业发展

1.政策第7条  支持卫星频率资源申请。

政策条款:对获得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的企业,予以50万元/份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奖补细则:对高新区范围内空天信息产业链企业,在落地高新区后取得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以及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的企业,按照50万元/份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获得的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或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或空间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

联系方式:投促局项目服务处,联系电话:65325327。

(二)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政策第8条  鼓励企业申报新药临床

政策条款:对获批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新药临床试验(IND)的创新药、获批国家药监局(NMPA)新药临床试验(IND)的创新药,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高新区企业研发的创新药当年获批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新药临床试验(IND)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高新区企业研发的创新药当年获批国家药监局(NMPA)新药临床试验(IND)的,给予企业15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②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创新药新获批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国家药监局(NMPA)临床试验的证明材料,如:《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批准书(同步提供翻译件)等。

联系方式:投促局生命健康处,咨询电话:65311951。

2.政策第9条  鼓励企业注册医疗器械许可证

政策条款:对提交注册并实际缴费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企业8万元、12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高新区企业(机构)当年向省药监局提交注册在高新区且实际缴费的二类医疗器械,给予企业8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注册费用);高新区企业(机构)当年向国家药监局NMPA)提交注册在高新区且实际缴费的医疗器械,给予企业12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注册费用);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简要概述医疗器械基本情况,研发情况,适用范围,市场分析,目前进展情况等;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提交注册并实际缴费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证明材料,如:缴费通知书、缴费发票、付款凭证等

联系方式:投促局生命健康处,咨询电话:65311951。

3.政策第10条  鼓励企业推广产品应用

政策条款: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高新区企业(机构)当年有品种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高新区企业(机构)当年有品种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简要概述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基本情况,适用范围,生产情况,市场分析等;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生产批件,产品药检报告,药品外包装等。

联系方式:投促局生命健康处,咨询电话:65311951。

4.政策第11条  鼓励企业参加集中采购

政策条款:对中标国家或省级区域性药品或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按其采购金额1%给予每品种最高1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高新区企业(机构)当年有品新中标国家或省级区域性药品或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按其中标公示日起十二个月内(需在本条款政策期内)的采购金额1%给予每品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简要概述新中标国家或省级区域性药品或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基本情况,研发情况,适用范围,市场分析等;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新中标国家或省级区域性药品或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证明材料,如:国家或省级招标平台公示文件、省级执行通知等;新中标国家或省级区域性药品或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采购金额的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收款记录、出库记录、发票明细等,具体采购金额以发票为准;⑤专项审计报告。

联系方式:投促局生命健康处,咨询电话:65311951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政策执行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投促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311951

 

附件: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诚实信用承诺)


有效期
2024-01-012025-12-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