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合高经发〔2024〕32号 | 成文时间 | 2024-03-21 | 发文机构 | 合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
| 主管部门 | 经济发展局 | 咨询单位 | 经济发展局 | 咨询电话 | 65324525 |
| 发布时间 | 2024-03-21 | 来源 |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 | 备注 | |
| 专项政策条款 |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
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经济发展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政复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网站公示”等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合肥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政策,在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具体条款、奖补细则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补
政策条款:对首次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324525
2. 省级研发平台奖补
政策条款: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平台奖励实行总量控制,每项年度最高补贴300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324525
(二)政策第6条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政策条款: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当年首次新增规上企业(工业和服务业),按市经信、发改部门相关政策条款执行(奖补资金按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
服务业企业: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324525
工业企业:规划运行处1316办公室 65390839
(三)政策第7条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 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政策条款:对工业企业当年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1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奖补细则:对工业企业当年统计口径上报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1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同一上台阶政策,市区两级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4.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5.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6.企业近两年度统计报表。
联系方式:规划运行处1316办公室 65390839
2. 服务业企业上台阶
政策条款:对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的纳统企业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的纳统企业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同一上台阶政策,市区两级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4.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5.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324525
3.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条款: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给予高成长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50%—10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0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6.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869522
(四)政策第8条 鼓励企业领航发展
1. 数字化改造奖励
政策条款:对首次获得智能制造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获得可持续发展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对首次获得智能制造灯塔工厂的企业,在市奖补资金的基础上,给予企业总共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首次获得可持续发展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324525
2. 专精特新认定奖励
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869522
3. 示范项目奖励
政策条款:对首次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324525
(五)政策第9条 引导企业绿色低碳
1. 绿色制造奖励
政策条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2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324525
2. 光伏发电补贴
政策条款:对新安装面积5000㎡以上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新安装面积5000㎡以上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该条款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年兑现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光伏项目验收报告;4.项目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869522
(六)政策第11条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 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条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按市经信局相关条款执行,高新区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4.市公示网站截图和公示名单。
联系方式:重大项目处 1327办公室 65323152
2. 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补助
政策条款: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按市经信局相关条款执行,高新区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4.市公示网站截图和公示名单。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869522
3.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
政策条款: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按市经信局相关条款执行,高新区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4.市公示网站截图和公示名单。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324525
(七)政策第13条 保障企业仓储物流
政策条款:对高新区公共仓储物流基地将仓储空间配套服务高新区光伏、家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企业,配套率达80%以上的,经认定,对超过10000㎡的,按照配套租赁面积给予物流企业5元/㎡/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奖补条件:1.属于高新区内公共仓储物流企业;2.全年仓储面积的80%租赁服务于高新区光伏、家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3.全年租赁给以上企业的面积累计超过10000㎡;符合以上条件按照配套租赁面积给予物流企业5元/㎡/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个申报主体仅限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4.物流企业仓储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5.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6.入驻企业的明细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联系方式:社会发展处1321办公室 65310573
(八)政策第14条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1.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市场
政策条款:对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且首次排名前三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奖补条件:1.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2.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且首次排名前三;3.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且排名前三的证明材料;5.企业上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869522
2.“专精特新”企业采购补助
政策条款:对于当年度发布的国内外500强企业采购园区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或服务,首次单份合同超过1亿元,按照采购金额的1%给予园区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1.采购企业为当年国内外500强企业;2.当年采购单份合同超过1亿元;3.申报企业为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无关联交易承诺书;5.第三方审计报告;6.当年采购单份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5869522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政策执行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况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经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诚实信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