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合高科〔2024〕3号 | 成文时间 | 2024-03-20 | 发文机构 |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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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科学技术局 | 咨询单位 | 科学技术局 | 咨询电话 | 0551-65331264 |
发布时间 | 2024-03-20 | 来源 |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 备注 | |
专项政策条款 |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
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政复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网站公示”等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合肥高新区官网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1.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
2.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
3.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仅限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租用孵化载体房租补贴、支持举办“合创汇”活动三项政策)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政策,在高新区官网和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具体条款、奖补细则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1条 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政策条款:遴选一批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支持。
奖补细则:围绕企业创新需求,对于科技领军企业的“卡脖子”技术清单,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支持。对成功立项的项目,高新区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政策资金实行分期拨款、滚动支持,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40%,剩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 ,区级投入不超过40%,同一家企业同类型项目国家省市区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获批立项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肥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5)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复印件;(6)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进账单。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发展处,0551-65329953。
2.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奖励
政策条款:对当年认定的雏鹰、瞪羚培育、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3%—15%,分档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上台阶奖励。
奖补细则:(1)对当年认定的雏鹰、瞪羚培育和瞪羚企业给予研发上台阶奖励。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研发费用大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保持正增长。其中: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不低于15%,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部分的15%给予补贴;瞪羚培育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不低于12%,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部分的8%给予补贴;瞪羚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不低于10%,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部分的3%给予补贴;雏鹰最高补贴15万元、瞪羚培育最高补贴50万元、瞪羚最高补贴70万元。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2)对当年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按实际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0万元。
(1)和(2)细则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近两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3)提供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上的最新信用报告,以及出具报告的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近一年社保证明;(4)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套表(企业先盖公章,再至税务部门盖章),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局须盖章;(5)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综合处,0551-65329952。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补贴
政策条款: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奖补细则:(1)对当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需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2)对当年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按照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本补贴。
(1)和(2)细则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立项证书;(3)批文;(4)资金进账单;(5)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综合处,0551-65329952。
1.科技奖一次性奖励
政策条款: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均按50%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2.国家高企认定奖励
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于当年新增(含新入区和新认定)的国家高企,分阶段给予25万奖励。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二年,按要求完成研发加计扣除且有新授权知识产权(获得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或二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应为高企认定当年及以后授权且未在高企申报中使用的知识产权)奖励5万元;第三年,参加复审并通过区级推荐的,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认定后第一年:免申即享。认定后第二年:(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新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盖章)。认定后第三年: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综合处,0551-65329952。
3.推广使用合创券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年度最高兑现1.8万元。
奖补细则:鼓励培育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购买科技和审计服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年度最高兑现金额1.8万元。其中,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高企认定申报书编制服务最高给予1万元补贴(当年高企认定成功后兑现),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鉴证)报告最高给予0.8万元补贴(当年申报高企即可兑现)。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综合处,0551-65329952。
4.支持举办“合创汇”活动
政策条款:对纳入“合创汇”品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经备案纳入“合创汇”品牌活动的创新创业活动,且向科技局推荐不少于1个“淘金计划”项目的,按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的6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8万元,该政策全年补贴支持的活动数量不超过10场次,每家承办单位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2)营业执照;(3)活动产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由高新区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4)申请表扫描件(申请表在系统申报页面填报完成后可导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5)创新创业活动总结。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5.“合创之星”创业项目奖励
政策条款:对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奖补细则:在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合创汇”活动中获得“合创之星”称号并注册在合肥高新区的企业(获得“合创之星”的创业团队需在获奖后6个月以内在高新区注册成立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三)政策第3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省级创新平台认定奖励
政策条款:对首次认定安徽省实验室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首次认定安徽省实验室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的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最高补贴300万元,超出预算部分的每家企业按比例调减奖励金额。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的企业研发中心不享受此项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2.支持企业高能级平台建设。
政策条款: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科技领军企业,按照批复文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发展处,0551-65329953。
3.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配套支持
政策条款: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按市级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奖补细则: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要求市区两级配套和分担,按市级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具体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四)政策第4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技术合同转化补贴
政策条款: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对中小企业委托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研发,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评定不超过5家优秀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1)支持企业研发合作补贴。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对企业购买国内高校院所专利、非关联企业购买新型研发机构专利,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企业牵头,与有关重点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经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对于实际付款金额前五名的企业,按实际付款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技领军企业上限提高至200万元。(与细则(1)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奖补细则(1):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4、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5、企业购买成果发票;6、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和银行转账时间须在政策期内且在同一自然年);7、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补细则(2):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4、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5、企业购买成果发票;6、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和银行转账时间须在政策期内且在同一自然年);7、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发展处,0551-65329953。
2.技术合同输出奖励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输出并登记技术合同,年累计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技术合同输出方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对高新区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当年度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技术合同输出额(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中的技术交易额)累计处于500万元(含)至800万元的(不含)之间,8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不含)之间的分别给予技术合同输出方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技术合同输出奖励。
说明:只对卖方进行登记奖励;单笔合同技术交易金额小于1万元的不参与累计;参与累计的技术合同有效期需覆盖申报的政策年度且在政策年度当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报并通过当年度合肥市技术合同登记奖补政策审核的企业不享受区级奖励;本条款实行总量控制,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超过的情形下,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比例调减。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4、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5、企业销售成果发票;6、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销售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五)政策第5条 支持集群孵化赋能
1.孵化载体认定考核奖励
政策条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全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对获评孵化精英奖、突出进步奖的分别择优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根据考核排名对获评孵化精英奖的孵化载体分别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家孵化器、3家众创空间每家20万元奖励;对获评突出进步奖的孵化载体分别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7家孵化器、5家众创空间每家10万元奖励。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上述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2.孵化载体培育高企奖励
政策条款:对孵化载体在孵或入驻的高企数增量进行奖励,每增加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奖补细则:以载体上一年度在孵或入驻的高企数为基数,每增加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含新认定或从区外引进)最高奖励1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超出预算部分的按比例调减奖励金额。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当年度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3、孵化的高企营业执照;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5、入驻协议、入驻时租赁发票。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六)政策第8条 鼓励企业领航发展
1.高成长企业超贡献奖励
政策条款:对当年实际经济贡献总额超300万元的瞪羚企业,结合对区贡献增速及增量给予最高200万元高成长企业奖励。对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成长奖励。
奖补细则:(1)对当年实际经济贡献总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实缴额)超300万元,且对区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对区贡献增量超过30%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对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成长奖励,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高成长奖励。
(1)和(2)细则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报材料:奖补细则(1):①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②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补细则(2):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综合处,0551-65329952。
(七)政策第12条 支持办公用房补贴
1.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
政策条款:入驻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企业,当年经济贡献总额达400元/㎡及以上的,根据企业社保参保人数,按人均用房面积10㎡/人—15㎡/人的标准,分档给予单价不超过3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奖补细则:入驻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企业,当年实际租用面积形成的经济贡献总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实缴额)在400元/㎡及以上,根据企业在合肥市社保参保人数(以申报政策年度缴纳社保满半年的人数),按人均标准用房面积,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房租缴纳必须公对公转账),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自企业入驻在高新区备案的加速器之日起,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的加速器房租补贴;如当年度企业已入驻加速器而未申报加速器房租补贴,视同放弃当年度补贴。2022年之前已入驻中安创谷加速器的企业,自2022年起开始计算入驻中安创谷加速器期间的补贴期限)。其中,人均用房面积标准最高为:当年备案国科小的企业或在有效期内的高企,15㎡/人;其他科技型企业,10㎡/人。补贴标准为:(1)年经济贡献总额400-500元/㎡(含400元/㎡),补贴10元/㎡/月;(2)年经济贡献总额500-1000元/㎡(含500元/㎡),补贴20元/㎡/月;(3)年经济贡献总额1000元/㎡及以上,补贴35元/㎡/月。加速器房租补贴需由企业所在加速器运营主体审核后统一报送。本政策科技型企业指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正在申报知识产权,或者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申报材料:(1)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当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当年度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须公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7)国科小、高企和其他科技型企业的证明材料(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无须胶装报送至加速器运营主体,由加速器运营主体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并与房补申报材料胶装后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2.租用孵化载体房租补贴
政策条款:对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孵化载体内租赁办公场所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补贴面积不超过200㎡,补贴标准不超过35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贴。
奖补细则: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孵化载体内租赁办公场所的科技型企业(要求企业至少缴纳2人的社保: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在职人员申报政策年度一整年的人社部门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且超过半年的企业,需提交在职人员申报政策年度至少6个月的人社部门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半年的企业,需提交在职人员包含申报政策年度最后1-2个月的人社部门社保缴纳证明),按实际租用面积及实际发生的房租(需公对公转账,仅限公司成立三个月以内可允许法人代表私对公转账),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其中:众创空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补贴标准最高为35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200㎡,补贴标准最高为1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孵化载体房租补贴需由企业所在孵化载体运营主体审核后统一报送。本政策科技型企业指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正在申报知识产权,或者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以上补贴期限可累计顺延,直至期满为止)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当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当年度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须公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无须胶装报送至孵化载体单位,由孵化载体单位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并与房补申报材料胶装后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八)政策第14条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1.推广数字经济产品示范应用
政策条款:对采购数字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的园区企业,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分别按采购硬件、软件金额的5%、10%,给予采购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奖补细则: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聚集发展,线下开展数字经济示范应用产品遴选,遴选企业属于数据经济产业、未来产业,产品为技术创新水平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智能硬件、系统软件和解决方案。数字经济示范应用产品上架市场汇平台,对在平台下单采购数字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的企业,合同执行完毕后,给予硬件5%、软件10%,最高 100 万元的交易补贴。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高新区科技局数据资源处,0551-65869520。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政策执行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况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科技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5331264。
附件: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