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合高环〔2024〕1号 | 成文时间 | 2024-03-01 | 发文机构 | 合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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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咨询单位 | 生态环境分局 | 咨询电话 | 65321037 |
发布时间 | 2024-03-14 | 来源 |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 | 备注 | |
专项政策条款 |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
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生态环境分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政复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网站公示”等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合肥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政策,在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具体条款、奖补细则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9条 引导企业绿色低碳
1.鼓励企业清洁生产
政策条款:对当年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如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投资额不超过10万元,以实际投资额进行奖补。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处 65321037
2.鼓励企业创建“无废工厂”
政策条款:对当年开展“无废工厂”创建并通过评估的,给予5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开展“无废工厂”创建并通过评估的,给予5万元奖励。根据上级部门公布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处 65321037
3.鼓励企业节能降碳
政策条款:采取“碳积分”制度鼓励园区企业节能降碳,对经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采取“碳积分”制度鼓励园区企业节能降碳,企业碳积分抵消当年碳排放量,对经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处 65321037
4.鼓励企业购买“环保管家”服务
政策条款:对区内生产型企业购买区内企业提供的“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的,按当年合同执行额的50%,给予采购方最高5万元的补贴。
奖补细则:“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指从事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和维护等相关服务,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验收、环境检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等服务。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双方营业执照;
3.环保管家服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开具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联系方式: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处 65321037
(二)政策第11条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鼓励企业环保技改
政策条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推广应用污染防治或碳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安装污染源能耗在线监控设施,按设备总投入的20%,给予完成验收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项目合同;
4.验收意见;
5.监测报告、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6.发票及付款凭证。
联系方式: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处 65321037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政策执行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况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320221。
附件: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诚实信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