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合高上市办〔2024〕1号 | 成文时间 | 2024-03-13 | 发文机构 | 合肥高新区上市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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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上市企业服务办公室 | 咨询单位 | 上市企业服务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551-65865362 |
发布时间 | 2024-03-14 | 来源 | 合肥高新区上市办 | 备注 | |
专项政策条款 |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
合肥高新区打造科创金融改革先行引领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上市办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政复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网站公示”等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合肥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政策,在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条款第7条 促进企业改制上市
政策条款: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其自然人股东产生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行为,在收到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上市申请受理通知后,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合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奖补细则:申请企业取得上市申请受理需在政策期内;申请企业自然人股东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上述行为需在取得上市申请受理函之日起前36个月内发生并缴纳相应税款。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企业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专项审计报告、归属该项的完税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551-65865362
(二)政策条款第8条 鼓励企业首发上市融资
1.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奖励
政策条款: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核心管理团队6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按照与券商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与券商签订辅导备案协议、与会计师、律师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与券商签订上市保荐承销协议、与会计师、律师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上市申报并获受理这三个阶段,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企业已享受过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相关奖励的,在上市受理奖励时予以扣减。企业未足额享受600万元奖励的,在上市受理奖励时补齐。申报股份制改造奖励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股改前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2.股改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不低于2000万元;3.科创属性符合证监会《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常规指标中3项或例外指标中1项。
申报材料:股改奖励提供: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与券商签署的上市服务协议、股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财务标准或科创属性的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辅导备案奖励提供: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与券商签订的辅导备案协议、会计师、律师分别签订的上市服务协议、辅导备案受理书或其他辅导备案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上市受理奖励提供: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与券商签订的上市保荐协议、与会计师、律师分别签订的上市服务协议、上市申请受理书、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551-65865362
2.企业境外上市奖励
政策条款: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并将募集资金返投高新区,给予核心管理团队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主板、纽交所、纳斯达克、纳斯达克迪拜等)上市并将募集资金返投高新区,返投方式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等,给予核心管理团队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企业享受过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相关奖励的,予以扣减。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与主要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保荐协议、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取得证券代码的文件、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证明材料、与高新区相关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招股说明书、返投高新区证明材料、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之鉴证报告、银行入账证明或FDI登记表、出资证明书、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551-65865362
3.新三板转板北交所上市奖励
政策条款:通过新三板挂牌申报北交所并取得上市受理函企业补齐至600万元(含2023年取得北交所受理函企业)。
奖补细则:对通过新三板挂牌申报北交所上市,未足额享受600万元奖补的企业,在取得北交所受理函后,补齐奖补资金至60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北交所上市受理函、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551-65865362
4.首发募资奖励
政策条款: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区内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三个梯度,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区内项目,实际累计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等方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三个梯度,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条款一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募资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之鉴证报告、资金到账证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实际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551-65865362
5.上市公司迁入奖励
政策条款: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核心管理团队6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并将募集资金返投高新区,给予核心管理团队6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新三板挂牌申报北交所并取得上市受理函企业补齐至600万元(含2023年取得北交所受理函企业)。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区内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三个梯度,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区内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外上市企业迁入的,比照本条款执行。
奖补细则:对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全部迁入我区的市外A股上市企业、市外境外主要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主板、纳斯达克、纽交所等)上市企业,企业符合皖金领办〔2022〕1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招引风险预先研判工作指引的要求。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统计和税务关系迁入证明材料、与高新区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551-65865362
(三)政策条款第9条:提升上市企业发展能级
政策条款:对首次突破20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市值的上市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0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年年初市值100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20%、每年年初市值10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30%的上市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企业上市以来且在政策期内任意一个交易日首次市值突破20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市值的上市企业(以收盘价计算),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0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1月份市值平均值超过1000亿元(以收盘价计算),且较上一年全年市值(以收盘价计算)的平均值增幅超过20%的上市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每年1月份市值的平均值超过100亿元(以收盘价计算),且较上一年全年市值(以收盘价计算)的平均值增幅超过30%的上市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首次突破奖励提供: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市值首次突破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值增幅奖励提供: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市值增幅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551-65865362
(四)政策条款第10条:助力上市企业转型升级
政策条款: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ABS)、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工具开展融资,募投资金用于投资区内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5‰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单次最高奖励200万元。
奖补细则:上市公司采用上述资本市场工具融资,根据在高新区实际累计投资额5‰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实际累计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等方式,单个企业单次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单次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自拟)、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开展该项融资对外公告和预案、募集资金说明书申报稿或相关材料、该项融资发行完毕对外公告、资金到账证明、募资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之鉴证报告(再融资工具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实际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非再融资工具提供)、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551-65865362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政策执行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况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上市办会同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865362。
附件: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诚实信用承诺)